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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转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08年8月6日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2%的节能目标,厦门市不断推进节能立法工作,着手制订《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出台一系列鼓励节能降耗的政策,大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氛围,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和增效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工业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控,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844.5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3.4%;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1387.85亿元,增长16.6%,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低于GDP增长速度,以较低的能源消耗支撑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2007年,厦门市单位GDP能耗0.616吨标准煤/万元,为全省单位GDP能耗0.875吨标准煤/万元的70.4%,比2006年下降2.72%,下降率较“十一五”期间我市2.52%年均计划节能率高0.2个百分点。(统计局)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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