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昨日上午闭会。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立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杜明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苏文金、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秘书长郑庆勋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张阳春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9日下午和昨日上午,委员们就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
《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充分吸纳了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规规定做到了既与国家法律适度衔接,又符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草案修改稿已趋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委员建议,考虑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周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建议该条例施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007年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取得较大的进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收支任务。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督查整改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追求,和解、民间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市已基本建立。在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社会资源,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调解组织,大力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饮食食品卫生的监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餐饮集中区配套建设,择机启动法规修订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办法》及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自2005年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今后应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使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