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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带头节能 启用法律手段
转自: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时间:2008年8月12日

  公共机构

  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昨日说,国务院制定这个条例,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公共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将面临限期改正、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机关带头节能 条例规定四大举措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举措一 节能改造要分析投资收益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同时应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举措二 严控室温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举措三 办公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控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并应对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情况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举措四 公车优先用低能耗低污染车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交出行。据新华社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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