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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转自: 时间:2008年7月7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建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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