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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节能减排措施明确
转自:消费日报 时间:2008年7月30日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都继续下降。

    经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1—5月份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低于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保持下降。 总体上看,大多数地区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将好于去年同期。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分析了单位GDP能耗与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的原因。一是高耗能行业增速回落。二是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出口趋缓。三是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稳步降低。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得益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国家发改委明确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各项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全年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等落后产能。三是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四是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抓好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五是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六是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推进环保收费改革。七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行动。八是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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