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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俭应成为政府的性格
转自:光明观察 时间:2008年6月26日

   今年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上,要求中央国家机关今年一律压缩公用经费5%,这一要求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的积极响应。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央国家机关今年为此将节约25.45亿元公用经费用于抗震救灾。

  中央机关的的钱包看紧一点,一年下来就可节省25亿元。这一数额无疑起到了很好示范作用。如果各省市都积极学习,相互“攀比”,争当模范,那一年节约下来的岂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这笔钱不管是用于科技、用于教育、用于医疗,还是用于民生,都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然而,美好的愿望未必能达成现实。关于节约,中央及地方曾多次发出类似这样的节能倡议。然而,似乎成效,或者说长期成效并不尽如人意。据新华社报道,近些年,机关单位浪费能源的情形让人触目惊心。湖北省日前首次公示的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显示,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平方米平均耗电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有的比居民家庭一个月的用电量还多。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勤俭节约是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外国人眼里,华人是以擅长理财,勤俭持家著称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到了公务机关层面,与外国人相比,我们就“大方”得多了:办公室里的长明灯、厕所里的长流水、迎来送往的车辆、四季不停的公款宴请……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的形象,机关中的公务员,更应该在各方面成为公民的榜样,在节约上自然也不能例外。

  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建设一个节约型社会,关键在于建设一个节约型政府。为此,国家各级机关必须带好头,各级领导必须身先士卒,敢于动真格。日前,山东省党政机关带头节约 ,每月设立一天无车日,省长亲自带头骑车上班,就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

  当然,要建立节约型政府,仅靠人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必须用法律和制约手段,对机关的节约行为进行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人格化。公务人员在公务中一旦出现浪费现象,就会受到组织、纪律乃至经济等方面的惩戒。

  除此之外更为关键的是,必须加快透明政府的建设步伐,给人民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换句话说,只有官员怎样花钱,让公民心知肚明、参与决定,那么浪费才会有人心痛、有人制止,节俭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才会真正融入渗到政府机关的性格中来,“节约型政府”才能常态化,“节约型社会”也才能逐步建立。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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