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科技进步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同时实施,这标志着厦门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并实施地方性的科技进步条例。
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厦门经济特区科技进步条例》座谈会昨天上午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副市长叶重耕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2005年我市就紧跟国家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工作,迅速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法调研并成立了课题组。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成为国家科技大法修订后第一个完成地方性科技法规修订工作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