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艳)今年4月1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在节能宣传周,记者就我市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厦门市节能办、厦门市经发局负责人。
《厦门市节能条例》预计年底前出台
问:为配合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我市正在制定地方节能条例,请问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答:修订后的国家《节能法》相对比较宏观,具体落实到我市的节能工作实际,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予以细化、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我市非常重视节能立法工作,2006年《厦门市节能条例》就列入了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项目,于2006年10月完成了《条例》初稿。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月和5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目前正处最后修改阶段,三审通过后预计年底前可正式出台。
敲定156家重点用能单位
问:我国《节能法》提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请问我市将如何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
答: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近期市节能办刚公布了200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共156家(以2007年综合能耗量为准),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有59家。这156家企业2007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为281.7万吨标准煤(不含电厂的发电用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3.4%,约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60.8%;2007年总耗电44.1亿度,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7.1%,约占工业用电量的62.4%。
对900家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问: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请问我市在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方面有何成效?节能监察体制建设有何进展?
答:我市早在1993年就成立了“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15年来该中心累计对全市近900家工业、商贸、公共机构、学校、医院、交通等耗能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监测),共监测了电动机、锅炉、热力输送系统、制冷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共1900台(套),提出了562条整改措施、1500项节能建议,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近年来,还到各商场开展能效标识检查,到各公共机构开展室内空调温度检查,为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政府非常重视我市的节能监察体制建设,正式成立了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理顺了节能执法监督机构,使节能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即将配套出台《厦门市节能监察办法》,明确节能监察程序,规范监察行为。
节能示范项目有补贴
问:我国《节能法》提出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设节能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答:在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方面,下半年,我市将开展第二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活动,请有关企业关注。在加快建设节能示范工程工作方面,市节能办、市经发局、市财政局正在评选第一批厦门市节能示范工程,通过审核的、列入厦门市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将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的补助。在推动企业节能技改方面,去年我市共取得1000多万元国家、省节能技改专项资金的支持。今后,我市还将加大市级节能技改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
问: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全部完成后将给我市节能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我市2008年度节能灯推广任务为100万只,分别是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荧光灯7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直管荧光灯(T5和T8)30万只,要求在6-10月份完成推广任务。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1.9亿度(合7.68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