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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转自: 时间:2008年6月22日

(厦门节能中心注: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了此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一是解决了企业使用的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问题(采用当量值和等价值并行的做法,电的等价值折标系数明确采用当年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算,2007年为3.66);二是解决了企业节能量指标计算问题(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按可比价计算的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并行的做法),对实际节能工作很好指导意义。)

 

发改环资[2008]13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  报告  通知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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