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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水型城市 厦门昨接受初审
转自:厦门市政府网站 时间:2008年6月13日

  昨日下午,福建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厦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进行初审验收,初审验收合格后将正式报请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验收并命名。

  据了解,负责验收的专家组成员来自山东的潍坊和青岛,都是全国较早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向验收组领导和专家汇报了我市的创建工作。据介绍,今年4月至5月,我市专门组织对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自查,并按照《全国节水型城市标准》和《检查验收表》的每一项内容逐项进行了对照自评,基本达到了全国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其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万元GDP取水量降到24.0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18.9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14%,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31.5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23%,财政节水投入达到1.83‰,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007年利用再生水6707万吨。

  今天,专家组将审核我市的创建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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