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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节能措施对接国际惯例
转自:厦门网 时间:2008年5月30日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获悉,在新修改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自愿协议三项全新节能举措被写入了条例当中。这三项目前国际上时兴采用的节能管理方式,目前在我市分别处于已经推广、尝试开展和准备实行阶段,将其写入条例将更有利于推进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积极介入和城市节能工作的发展。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善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供用电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如电力公司可制订峰谷电价、电容电价、季节性电价等多种可供选择的电价,或采用节电技术设备的折让销售、节电设备的免费安装、节电设备租赁、节电招标等措施,通过这些节能措施给社会、电力公司和用电户带来经济效益。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指政府或授权机构与企业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在协议中,企业承诺达到一定的节能或环保目标,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其评估审计由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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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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