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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广水煤浆技术
转自: 时间:2008年5月30日
    市环保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推广应用水煤浆技术:进入我市的水煤浆锅炉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具备乙级以上锅炉生产资质,同时应在厦门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此举是为了防止降低服务标准和配置等恶性市场竞争。市环保局表示,进入的厂家在国内外需已拥有总量200蒸吨以上水煤浆锅炉使用业绩,同时,水煤浆锅炉须通过热工测试,并获得国家有关行业先进技术认证。
    水煤浆是新型的煤基燃料,可用于锅炉代油、代气燃烧。《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将水煤浆列为14项洁净煤技术之一;我国2005年将“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
    通知要求水煤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年产10万吨以上的水煤浆生产能力,生产符合国家Ⅱ级标准以上(含Ⅱ级)的水煤浆。
    市环保局表示,科学合理地燃用水煤浆可以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排放。对使用水煤浆及水煤浆锅炉符合本要求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优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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