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对这个大家比较关注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抱着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决定对草案安排第三次审议,暂不表决。
在昨天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节约能源工作非常重要,我市此次立法应尽量更详尽更具可操作性。能源立法应与经济利益相平衡,尽量做到既节能又经济,既推动我市节能工作,又充分考虑到企业目前成本上升面临的压力,使企业在条例出台后更愿意配合和执行。
委员们说,此次的修改稿,修改的内容很多,涉及面很广,需要一个充分思考的过程。此外,节能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制度需要进一步研讨论证。委员们建议,应对条例草案安排再次审议。
据了解,过去能源立法主要强调企业责任,而此次修改稿对企业责任强调得不多,更多地强调政府要发挥鼓励、推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