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日本节能研修培训的总结报告
(官义高,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2007年9月13日)
一、概 况
200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马凯主任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甘利明大臣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中日双边部长能源政策对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的第二条明确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确定的节能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能源节约规划。提高钢铁、水泥、发电等行业的能源效率是其中重要的举措。在此形势下,以完善节能制度、加强执行能力为目标,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将在今后3年内为中方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300人次的节能政策培训。”
为贯彻落实《联合声明》精神,2007年8月22日至9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组织了今年第一批赴日节能研修班,来自全国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的领导和业务骨干34人参加了本次节能研修,研修地点在日本横滨市海外技术者研修中心(YKC),具体由日本节能中心(ECCJ)和日本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AOTS)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节能研修以工厂节能为重点,主要包括讲课、讨论、实习和参观四个教学环节,主要课程包括:日本的节能政策、节能中心的介绍、事业所的监督调查、工厂的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节能诊断、ESCO事业等,并到日本住金经营管理公司进行节能实习,还参观了日立产机公司习志野事业所。
在日本节能中心(ECCJ)和日本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AOTS)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团员的共同努力下,本次研修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日本节能的主要政策、做法和相关机构
1、出台节能法律
在经历第二次石油危机后,日本于1979年6月22日制定颁布了《能源合理利用法》,该法律先后于1983年、1993年、1999年、2003年、2006年五次修订,2006年8月10日修订颁布的日本节能法共有八章(总则、基本方针、工厂相关措施、运输措施、建筑物措施、机械器具措施、各种细则、 惩罚条例)99条。日本节能法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重点特出,修订及时,操作性强。尤其是将节能法与政府发布的节能基本方针和节能判断基准结合起来,以全面强化企业“计划性、自主性能源管理”为着眼点,有效的规范了日本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成为日本依法开展节能管理的基础。
2、理顺管理体制
日本的节能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以全面强化企业计划性、自主性能源管理为基础,以节能中心这一公益法人为专业支援,由中央统一领导并实行属地管理。
日本政府负责节能的中央机构主要由经济产业省来代表国家对全国的节能实施管理,具体部门是资源能源厅节能・新能源部。地方节能管理主要由地方9个经济工业局负责。地方局的节能管理主要业务是:对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的指定、受理中长期计划书和定期报告、对工厂及企事业进行指导和现场见证检查、编制符合各地区特性的节能蓝图等。如日本关东经济产业局有400多人,其中,在新能源对策课设节能管理专员6人,临时外聘节能技术指导员2人。这6人负责一都10个县共5410个指定工厂,约占全国指定工厂数量的40%。
3、发挥节能中心的核心作用
日本节能中心是日本经济产业省管轄下的公益法人(财团法人),在民间行业节能协会的基础上于1978年(石油危机时)整合成立,由东京本部及8个地方支部组成(地方支部与经济产业省的地方局相匹配),是日本节能的核心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经济产业省)贯彻落实日本节能法,其性质属于半政府机构、行政法人、以公益性为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职员122名(2006年7月统计数据),外聘各类专家350人,2006年赞助会员(公司、团体)有 2,833家。2005年度事业规模45亿2700万日元(相当于3亿元人民币)。
日本节能中心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
(1)实施工厂调查(总检查);
(2)培养能源管理工作专家。实施“能源管理士”国家考试,举办进修及讲习会;
(3)支援推进工业部门、办公大楼的节能工作。对办公大楼和中小型工厂等进行节能诊断和咨询,为了推进ESCO提供信息,开展宣传活动;
(4)开展与节能有关的基本调查、收集和分析信息;
(5)宣传节能事业、提供节能信息。通过举办活动和TV、报纸、杂志等,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编写中小学节能教育用的教材;为了普及装载怠速功能的汽车,补助购车资金和开展宣传活动;编制和分发家电产品等的“节能性能目录”;
(6)国际合作。派遣节能专家和接受进修生,指导设立和运营节能枢纽机关等。
日本政府始终给节能中心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节能业务空间和财政支持,尤其是节能中心对中小企业开展的节能诊断和提供的节能咨询不收任何费用,使中小企业节能机会的识别有了专业保障。日本政府把节能中心建设成为推进节能的核心机构的经验值得借鉴。
4、加强指定工厂的节能管理,建立能源管理师队伍
日本节能法规定,把年耗3000千升原油的耗能单位称为“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第一类特定企事业、第一类指定企事业);把年耗能1500千升又不足3000千升的耗能单位称为“第二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第二类特定企事业)。截至2007年3月31日,日本国有第1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7457家,第2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6094家,两项合计13551家。根据日本节能法规定,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第一类特定企事业)根据能耗数量的不同须设1个至4个能源管理者;第二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第一类指定企事业、第二类特定企事业)需设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者必须有经过日本全国能源管理师考试合格具有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员可以是能源管理师,也可以是能源管理员培训的结业者来担任。据了解,日本全国有资格的能源管理师达八万人。
日本把节能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形成了一年一次的能源管理师的全国统考制度和企业的能源管理士队伍建设。这支队伍经过了统一规范的培训和考试,节能管理的技巧和节能诊断的技能应用在企业日常的节能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根据关东经济产业局专职管理行政人员职数推断,日本全国专职节能行政管理人员约在100人左右,加上节能中心122人。这么少的人把日本的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做得那么好,使我们想到了能源管理师制度,想到了企业的能源管理士队伍,想到了一个国家能源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等问题。当日本的节能官员提到全面强化企业计划性、自主性能源管理力度的时候,结合日本企业能源管理士队伍建设、每年1%节能指导性目标、中长期计划和定期报告、能源申报制度进行思考的时候,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以企业节能管理为重点的“有人管、有法依、有帐算”的高效率推进节能的长效体制和机制。
5、加强对工厂(企事业)的能源管理分类指导
日本把百货商场、学校、办公楼、宾馆等划为企事业单位,与生产性的工厂区别开来,根据能源消耗量的不同确定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和第二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实施重点的分类管理。日本工厂(企事业)的能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合理利用能源的基本方针,建立本工厂(企事业)能源合理利用评价标准、能源管理者和能源管理员的聘任及职责,落实每年1%节能目标,执行能源使用状况申报、中长期计划和定期报告、能源管理促进实践活动等。日本工厂(企事业)的能源管理的特点是目标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反映能源管理的文件量化、简约和规范。
6、加强对能源管理的监督,评比节能先进
日本对能源管理的监督手段主要有指导和建议、收取报告和进入检查、公示和处罚。据了解30年来日本还没有一起执行公示和处罚的案例,这说明日本企业和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极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极强。
日本对合理利用能源的鼓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表彰奖励,对节能管理做得好、有绩效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开展METI大臣奖、ANRE长官奖、METI地方局长奖、ECCJ会长奖等奖项的评比活动进行表彰;
二是实施支持和促进节能的财税制度,主要有:
(1)补助金制度。实施对引进节能设备(如高性能工业炉、高效热水器等)提供补助金的制度;
(2)税制优惠措施。对引进节能设备(现有对象设备73种)实施特別折旧和免除税额的优惠政策;
(3)低息贷款制度。
7、对用能产品实行领跑者制度
日本对民生部门中的家电产品和汽车行业等21种特定用能机器实行领跑者制度。领跑者制度就是根据汽车的耗油量标准及电气产品等节能标准,各种机器均必须超过现已商品化的同类产品中节能性能最好的产品。领跑者制度实施之后,日本机器单机效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如显像管电视机节能性能改善了46.8%,空调节能性能改善了40.9%,并向市场推出了大量节能型产品,增强了日本产品的全球化市场的竞争能力。
8、开展节能诊断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日本开展节能诊断有十年的历史,日本中小企业申请节能中心对其节能诊断是不需缴纳费用的(费用由政府承担)。1997年至2005年节能中心共诊断工厂2044家,共提出16052项建议。通过对诊断建议的实施,企业节能率平均下降了7.3%。
节能诊断是节能机会的识别过程,这次研修班日本开设的节能诊断实习课程,老师开启了风机、水泵和燃气锅炉,其中设定了24个影响合理用能的因素,让学员去诊断。这种直接提高诊断能力的实习培训极具操作性,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合同能源管理在日本叫ESCO,即使企业没有节能经验,不拥有节能人才,通过ESCO也能够实施节能。ESCO经营企业负责提供与节能有关的一切综合性服务,包括:为制定节能解决方案所实施的诊断、咨询,为导入节能解决方案而实施计划立案、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导入后对节能效果进行的检测、验证,对导入的设备与系统进行的维护、运转管理,事业资金的筹集(融资)、金融机构的协调等。以103家ESCO推进协会会员为对象所进行的统计,2005年实现的项目金额达500亿日元(约相当于33亿元人民币)。
9、大力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
除了课堂内的学习以外,接触日本社会,也能处处体会日本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点点滴滴,如:刚登上日本JL航班,发现飞机上用餐时使用的刀叉是钢制品,不是国内飞机上常见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到YKC公寓入住后,发现宿舍和教室的走廊是不开空调的,在第一天上午课程结束前的十分钟,教室内的空调被悄悄的提前关闭了;到YKC附近的电车站乘坐电车时,发现自动售票机和手扶电梯在没有人时会自动处于待机状态;到日本郊区的居民住宅区参观,发现日本的私人住宅占地都比较小(占地一般在80-90平方米)、窗户不大,隔热措施好;到东京最繁华的火车站附近,发现许多高楼大厦的窗户都有遮阳设施,并且找不到一幢全玻璃幕墙的大楼(能耗大);日本公共交通(城铁、地铁、公交车)非常发达,绝大多数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方便、快捷、节能;日本市区机动车道多为四车道,满街上跑的汽车小排量、小型车居多;日本的垃圾都严格实行分类,从而得到了很好的回收再利用,实现了间接节能。以上几个方面的所见所闻是在生活中找到的日本节能成功的答案,也是日本节能型社会建设的一个缩影。
10、积极培养国民的节约意识
日本节能成功的关键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日本国民的节约意识和守法意识极高。日本国土狭小,资源贫乏,主要资源依赖进口的程度为:煤95.2%,石油99.7%,天然气96.4%,铁矿石100%,铜99.8%,铝矾土100%,铅矿石94.9%,镍矿石100%,磷矿石100%,锌矿石85.2%。在70年代还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而我国综合能源自给率高达92%,并没有经历过真正的能源危机,国民的节约意识相差甚远,此外,日本节能法实施近30年来,也没有一家企业因为违法节能法而受到政府处罚,节能法执行情况良好,显示企业的守法意识高;二是日本国民的工作效率极高,每个国民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贯穿于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是真正的爱岗敬业,就像本次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样。因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节能法有很好的执行标准,法律的各个条文可操作性都强,落实效果都好。其实高效率不仅体现在节能领域,也体现在日本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等各个方面。
三、对我国节能工作的启示
我们中国最应该学习的核心是什么?是政策吗?(中国目前有全世界最严格的节能政策)是人才吗?(全国各地也有上百个地方节能中心)是资金吗?(财政部刚公布今年国家财政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将达到7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050亿日元),都不是。那么中国节能最迫切需要强化的是什么?
1、建立节能长效体制机制,强化节能管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日本国31年(1973-2004)来GDP增加了1.2倍,工业能耗没有增加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理清思路,研究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节能发展规律的节能推进长效体制机制。
要深入开展节能理论研究,探索节能发展规律,强化节能管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节能管理是研究能源利用效率的一门科学,节能发展有它的特点和规律。在中国,节能及其管理理论的研究十分滞后,诸如节能的特点和规律是什么?中国特色的节能推进的长效体制机制是什么?如何建立和完善?外国的节能经验能不能完全复制等问题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通过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指导中国节能的管理实践,提高节能管理尊重节能发展规律的自觉性,强化中国节能管理的针对性,形成高效率的中国特色节能管理。也只有在文化层面上,价值理念的层面上形成节约的文化和理念,才能形成节能管理的高效率和节能管理实践的高绩效。
2、整合各地节能中心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在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下,要更加注重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的能力建设,统一和规范节能监察(监测)行为,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日本与中国国情不同对节能领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建设和守法意识方面差异;二是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差异;三是利益机制方面的差异。在中国企业管理者经营行为短期化问题、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重复建设问题、招商引资中高能耗项目国际和地区间转移问题、日常节能管理工作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时有发生。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设节能监督监察体制机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要更加注重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的能力建设,统一和规范节能监察(监测)行为,发挥这支队伍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这次参加培训的33个节能中心,单位名称叫法就有十种之多,各地中心的性质不同、经费来源不同、开展工作方式不同、工作内容不同,这种不统一的问题在第一天四个节能中心(上海、山东、厦门、大连)介绍工作情况时,日本节能中心专家就已提出,已严重影响到全国各地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就要像日本国家节能中心和七个分支中心关系密切一样,国家中心在于制定计划、各地中心重在执行,这有赖于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的牵头整合。
3、制定细则,切实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日本节能经验表明:把法律和标准等指标体系建设放在全部节能工作的基础地位,政府通过法律和标准等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来设定国家的阶段性的节能水平,为持续推进节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可供比较界定的依据,有效的解决了全球化市场条件下的节能推进工作的效率问题,给我们提供了加强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
要切实抓好既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一定要有相配套的措施和细则,就象日本的节能法也比较原则(如大法中并没有规定1%的能耗目标,也没有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标准),但经济产业省可以制定详细的执法标准体系和目标计划,我国有很好的节能政策如空调温度(夏天设置不低于26度、冬天设置不高于20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等,都由于没有详细的执行细则而难以贯彻落实,在国家节能主管部门没有细则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则自行制定了相关规则,造成各地做法大相径庭,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我国节能标准体系和指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是: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不完善、不具体、有的标准标龄长,不适应我国的节能技术进步状况。
因此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夯实节能管理工作的基础,促进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对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要根据节能特点和规律,修订老标准、老指标;根据节能管理的内容分类研究制定节能新标准、新指标,形成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抓好节能标准和指标体系建设的制定、修订、宣传、贯彻等环节,做好节能标准的发布和宣贯工作。
4、拓宽领域,实现间接节能
未来世界节能的趋势是什么?我认为是引导消费。如果节能工作仅限于在工厂内部(即达到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最低目标),则节能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只在物质生产领域寻找解决全球能源和地球暖化问题,将得不到彻底的解决方案,比如:如果全世界都像日本一样,每个家庭拥有1-2辆汽车,则世界石油将很快耗尽。一位丹麦能源专家曾经说过,“GDP(国民生产总值)描述的是一个比率,即人类消耗地球上不可再生资源,并把它们变成各种污染物和垃圾的速度”,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引导消费最关键的一条,我认为是信息对物质的替代,因为信息是不遵守能量守恒定律的(如一本书要让全国人都看到,通过印刷品发放和通过网络发布,需要消耗的能源资源是相差很大的,通过网络发布成本低、能耗少),我国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产品都不断发达,有条件在信息替代物质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将是在不降低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最节约的生活方式,日本节能中心已经设有一个“精明生活部”,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很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说明:本文得到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沈国平先生的大力支持,他也是本次培训班的学员之一,在此表示忠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