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节 能 简 讯
2007年第5期(总第61期)
2007年7月5日
目 录
☆ 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 市经发局举办企业能源审计专题培训班
☆ 2007节能宣传周活动圆满结束
☆ 市经发局公布200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 我市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专项检查
☆ 市质监局开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检查
☆ 领取能源管理员培训证书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市经发局举办企业能源审计专题培训班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确保我市首批20家重点用能企业在10月份前如期完成能源审计,确保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多数企业普遍缺乏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知识的实际情况,5月17日至18日,厦门市经发局与财政局联合举办企业能源审计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市节能中心具体承办。我市首批实施能源审计的20家企业派出了79人参加培训,参加人员中有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与企业能源审计相关的财务、统计人员。
培训班邀请“中超联合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李军为主讲人。在两天的时间里,李军讲授了企业能源审计的基本概念及基础知识、企业能源审计案例与编制指南等知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加上深入浅出的讲解,让与会学员对如何开展企业能源审计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2007节能宣传周活动圆满结束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时间是:6月12日至6月16日,宣传的主题是:“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在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市相应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一是在SM城市广场东门长廊举办节能宣传站。宣传站活动由市经发局牵头,联合市建设局、市节能办、厦门电业局、市节能中心等部门,向广大市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并进行现场咨询。二是在宣传站现场举办节能技术产品展示会,有25家单位参展,展示的产品有热泵、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节水器具等。三是举办了一期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节能管理培训班。共有75个用能单位的130名能源管理人员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班邀请深圳市节能协会会员单位介绍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四是在厦门晚报开辟节能宣传专栏,连续报道5天;在电视台制作节能公益广告;编印节能宣传手册。
市经发局公布200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厦府[2007]104号),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市经发局6月8日以“厦经能[2007]15号”公布了我市2007年度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本次公布的名单,以2006年用能单位综合能耗数据为准,共144家企业(比上年增加2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的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有49家,年耗能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共43家,年耗能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共52家。除6家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外,其余136家企业总耗电为34.73亿度,占全社会总耗电103.97亿度的33.4%,占全市工业总耗电的56%。
2006年用能单位综合能耗数据来源于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过程中,多数企业是比较积极的,但也有部分企业则是经过一再催报后才报送过来,在要求报送的2006年度的120家重点用能单位中,最后只有“厦门诚益光学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未能报送。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任何一家重点用能单位都不可以拒报、漏报。
我市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专项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七条“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我市于6月26日首次在全市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检查,至7月4日止,已组织检查4批次,共检查了约40个单位,检查对象包括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银行营业厅、政府大楼等。我们在检查的同时也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空调设置温度政策的宣传,对哪些空调温度超标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要求有关单位在三天内将空调温度设置在限定的范围内。
合理控制空调温度,是一项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的重要措施和具体行动。为让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厦门市节能中心特设立举报电话:5126891,举报邮件:guanyigao@263.net。
市质监局开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检查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从今年1月1日起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检查该通则的实施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市节能中心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我市的重点用能单位,今年预计检查40家重点用能企业,目前已检查6家。检查组着重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及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否规范,同时到现场查看计量器具的完好程度和使用情况。从初步检查的情况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情况不是很理想。我市某重点用能单位,全厂仅装配了一个与电业局结算电费的电表;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不足在多数企业当中出现。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是能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抓节能工作的必要手段,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通则”的要求配齐配全。
领取能源管理员培训证书的通知
参加今年4月份企业能源审计培训班和6月份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节能管理培训班的学员注意了,请有交照片要做证书的学员于近期内到厦门节能中心来领取培训证书。因这次是新做证书(以前的证书用完了),所以拖了较长的时间,让大家久等了。
节能中心地址:湖滨北路 怡祥花园长安楼4楼(在湖滨北路“长青路口”公共汽车停靠站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