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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6年度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总结
厦能监[2007]2号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经发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节能监测监察计划的通知》(厦经能[2006]69号)要求,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不断强化节能监察(监测)执法力度,顺利完成43家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节能监察(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2006年节能监测监察计划的通知》(厦经能[2006]69号)。 5、GB 15316—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6、GB/T15317—94《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7、GB/T15910—95《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8、GB/T16664—96《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9、GB12493-2000《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10、DB35/173—95《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监测》
二、节能监察(监测)概况
中心在全面认真总结2005年度开展节能监测监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适应我市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加大对节能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全面推进节能监察(监测)工作。2006年3月9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节能监测监察计划的通知》(厦经能[2006]69号),确定翔鹭石化(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为今年节能监察(监测)对象,节能监察(监测)的内容为:用能单位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2005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05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今后节能技改计划;2005年度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情况;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抽查)。3月30日市经发局召开动员会议,具体部署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本中心也着手进行节能监察(监测)前的各项筹备工作:调查企业2005年度能源消耗情况、设备装备情况,检定相应的检测仪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节能监察(监测)从5月9日开始至11月2日结束,除两家企业停产外,共完成了43家企业的节能监察(监测)。在节能监察(监测)期间,中心监察(监测)人员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节能法》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帮助用能单位提高用能管理水平,针对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状况和用能设备运行状况,推介成熟实用的节能技术,贯彻依法用能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节能监察(监测)情况分析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1)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方面
18家用能企业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占被监察企业的4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节能工作,并有专门的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同时成立了“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完善了企业节能组织体系建设。但25家企业没有成立节能领导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网络,影响了本企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38家企业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能源管理员岗位,派员参加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管理员培训班,取得“能源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这些接受培训的人员很好地履行能源管理员职责,为企业节能降耗和提升用能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24家企业制订了适合自身用能状况的节能管理制度,占被监察企业的56%。节能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规范并约束员工的用能行为。19家企业没有制订文件化的节能管理制度,最终不利于企业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说明企业在用能管理方面,仍存在粗放的管理方式,企业的用能状况没有受到制度的约束,不利于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无法明确部门、车间的节能工作责任制。
(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面
43家企业一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在100%,对企业总耗能量实施较为准确的统计,但在二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上,多数企业低于标准要求的95%,特别是重要的耗能设备上,更是远低于90%。说明在完善能源计量方面,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对所配置的计量器具,疏于管理维护保养,没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
(4)淘汰设备使用方面
3家企业仍然继续使用国家明年淘汰的耗能产品,如汞灯、S7系列变压器等。某陶瓷生产企业在用的8台变压器,全部属于淘汰的S7系列型号,违反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
(5)节能宣传培训方面
21家企业注重对员工日常的节能宣传工作,占被监察企业的49%,利用内部网络、企业刊物、海报、宣传栏、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灌输资源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但22家企业较少开展专门的节能宣传活动,对节能的政策法规了解甚少,员工节能意识比较薄弱。在节能培训方面,多数企业仅是派能管员参加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较少在企业安排专门的节能培训,今后,不光能管员要加强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也应相应加强。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
6家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进行专项的节能评估,占被监察企业的14%,在源头上抓好“节能篇”,有利于促进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及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但多数企业对节能评估不了解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依然固守着事后治理、末端治理的老路,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2005年度综合能源消耗情况
41家企业(不包含2家能量转换企业)2005年度综合能源消耗量为645,30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130809万kWh,原煤30309吨,燃料油13149吨,液化气7679吨,蒸汽145.3万吨。电力占41家企业总能耗的82%,是能源消耗的主要品种,同时有条件的企业都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停用原有的蒸汽锅炉。
3、耗能设备节能监测情况
对耗能设备采取抽查方式实施节能监测,按照节能监测国家标准,评价其能源利用状况及经济运行状况。今年共监测42台(套)耗能设备,其中工业锅炉6台,热力输送系统8套,供配电系统6套,三相异步电动机22台。
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数量 合格数量 合格率 1 工业锅炉 6 2 33% 2 热力输送系统 8 4 50% 3 企业供配电系统 6 4 67% 4 三相异步电动机 22 15 68%
分析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工业锅炉的排烟温度及炉体外表面温度超标,造成锅炉的排烟损失和散热损失增大,影响锅炉运行的热效率;热力输送系统的保温结构存在破损、脱落,内径80㎜以上的阀门、法兰没有加以保温,通过几年来节能监测的不断宣传,没有再发现企业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但热力输送系统的检查项目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供配电系统的日负荷率及功率因数低于相应的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用户端低压侧负载分布不均衡和无功电容补偿不合理,造成变压器损耗和线路无功损耗增大;电动机则是三相电压、电流不平衡度超标及综合效率偏低所致,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线路老化或元器件接触不良,用电负载没有均衡分布,不利于电动机的经济安全运行。对不合格结果,我们都及时向企业通报了相关信息,也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节能技改情况
多数企业重视对生产工艺及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改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较好完成企业年度节能降耗指标。翔鹭石化(厦门)有限公司投资510万美元,用2台压力过滤机(RPF)替代5台离心机 ,每年共可节电1113万kWh,使用腾龙树脂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蒸汽代替3台130t/h重油锅炉,每年节省运行成本3000万元;厦门航空港集团公司投资78万元对3#候机楼26台自动扶梯进行智能控制改造,在满足服务质量前提下,避免扶梯的空转,节约大量电能,对候机楼值机岛照明光源进行改造,把1248盏高压钠灯更换为节能灯,每年可节电16万kWh。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组织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近六成的企业没有建立起节能组织体系,组建三级节能管理网络,缺乏对企业总体节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使职能部门难于真正履行管理职能。建议尚未成立节能领导机构的重点用能企业尽快组建领导小组,制订企业节能规划及节能目标,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重点用能单位必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部分企业对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及节能科普知识的培训比较薄弱,缺乏对员工进行广泛的、系统性的节能培训,节能信息得不到及时传播。各企业应把节约能源的宣传培训作为内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势,传授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同时,节能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培训力度,除了常规的能管员培训外,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3)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及检测率应达到法定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是能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对能耗的计量-统计-分析-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各企业要按照规范,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全面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水平、促进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发挥重大作用。明年节能监察(监测)要重点检查该强制性标准再用能单位的执行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评估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
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进行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可行性研究,是保证项目投产后能够科学有效地利用能源,是抓好节能的源头。但遗憾的是,此理念没能受到设计单位、企业主的重视,造成设备、资源、资金的浪费和损失。今后,在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必须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审核节能状况。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
(5)节能技改工作依然大有潜力可挖,政府在政策引导上应有所作为
通过与众多企业的交流,我们深切感受到企业巨大的节能潜力以及企业对节能节支的迫切要求,并愿意加大节能技改投入,但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及政策的扶持不足,企业节能技改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希望政府采取行动大力支持节能事业,促进企业加强节能技改,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如设立我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等。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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