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能耗降低指标如何分解?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官义高
摘要:本文针对近期全国各地进行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分解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分解模型及分解计算方法。
关键词:单位GDP能耗;分解模型;计算方法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activities of discount the energy consumptions per GDP by 20% all over the country in the 11th 5-year-plan period and offer a decompose model and a calculation method.
Key words:energy consumptions per GDP ;decompose model ;method abstraction.
“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约束性指标)。目前正在进行节能20%目标的层层分解工作。国家节能目标的层层分解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目标分解过程中将涉及GDP结构、GDP增长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耗增长率、节能量、能源平衡、各行业节能潜力等问题。本文通过建立相关数学模型,分析总结了目标分解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那么平均每年降低率是多少?
假设“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每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为:K1、K2、K3、K4、K5,则
总降低率K = 1-(1- K1)×(1- K2)×(1- K3)×(1- K4)×(1- K5) (公式一)
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假设年平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k,则
20% = 1-(1-k)5
经计算后 k = 0.043648 = 4.3648%
年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与单位GDP能耗总降低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与年平均降低率之间的换算表
|
“十一五”期间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单位GDP能耗
年平均降低率 |
“十一五”期间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单位GDP能耗
年平均降低率 |
|
10% |
2.09% |
21% |
4.61% |
|
11% |
2.30% |
22% |
4.85% |
|
12% |
2.52% |
23% |
5.09% |
|
13% |
2.75% |
24% |
5.34% |
|
14% |
2.97% |
25% |
5.59% |
|
15% |
3.20% |
26% |
5.84% |
|
16% |
3.43% |
27% |
6.10% |
|
17% |
3.66% |
28% |
6.36% |
|
18% |
3.89% |
29% |
6.62% |
|
19% |
4.13% |
30% |
6.88% |
|
20% |
4.37% |
31% |
7.15% |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依表1查出年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
若每年的降低目标值有差异,则可根据公式一,确定各年应该达到的目标值。如我国提出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若2007-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达到4.1%、4.2%、4.5%、5.0%,则“十一五”能耗降低20%的任务能够完成。
二、“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那么每年的节能量是多少、累计节能量是多少?
计算方法:本年度节能量 = 本年度GDP总量×(上年度单位GDP能耗 - 本年度单位GDP能耗)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节能量指的是宏观节能量,既包括通过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取得的技术节能量,也包括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终端设备能效等措施取得的管理节能量,还包括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后取得的结构节能量,具体测算见表2:
测算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GDP总量为182,321亿元,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22,46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1.2202吨标准煤/万元。根据“十一五”规划,未来五年年均GDP增长率为7.5%(价格按2005年不变价),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降低率为4.3648%。
表2:“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量及节能总量测算表
|
项 目 |
单位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GDP总量 |
亿元 |
195995 |
210695 |
226497 |
243484 |
261745 |
|
能耗总量 |
万吨标煤 |
228707 |
235136 |
241740 |
248524 |
255516 |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1.1669 |
1.1160 |
1.0673 |
1.0207 |
0.9762 |
|
节能量 |
万吨标煤 |
10447 |
10724 |
11030 |
11346 |
11648 |
|
节能量合计 |
万吨标煤 |
55195 |
计算方法说明:
(1)本年度GDP总量 = 上年度GDP总量×(1+GDP年均增长率%);
(2)本年度单位GDP能耗 = 上年度单位GDP能耗×(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如1.1669=1.2202×(1-4.3648%);
(3)本年度能耗总量 = GDP总量 × 单位GDP能耗;
(4)本年度节能量 = 本年度GDP总量×(上年度单位GDP能耗 - 本年度单位GDP能耗);如:10447=195995×(1.2202-1.1669)
(5)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1+GDP年平均增长率%)×(1-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低率%)-1 = (1+7.5%)×(1–4.3648%)- 1 = 2.8078%
因此,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总量为55,195万吨标煤,年均节能量11,039万吨标煤。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节能量计算的前提是“十一五”期间每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都为4.3648%,若各年的降低率不同,则节能量有所差异。另外,若GDP年均增长率越高,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越大,则节能量也越大。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2005年的GDP总量、能耗总量,“十一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指标,根据上表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地“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量及总节能量,为进一步向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细化分解指标做准备。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量目标5.5195亿吨标准煤,将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实现行业的节能量?
工业节能:一是200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全国1008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要求“十一五”期间节能1亿吨标准煤。7月26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地政府与企业签定节能具体指标(即1亿吨标准煤已分解到了1008家企业)。二是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提出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由于“十大工程”将大量用于千家企业,因此节能量有重复之处,我们取工业节能量为2.4亿吨标准煤。(占总节能量比例约44%)
建筑节能: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言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节能:一是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加强监管,使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50%(部分地区节能率达65%)。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在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三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通过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m2,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m2,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以上三项合计实现建筑节能1.096亿吨标准煤。(占总节能量比例约20%)
管理节能: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继续完善财税政策进一步促进节能工作。具体包括:一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油耗大的车型适用高税率、油耗小的车型适用低税率;二是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三是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性产品出口,逐步降低或取消相关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四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五是加大对各项节能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六是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能源价格要考虑其稀缺性、不可再生和环境成本;七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燃油税尽快出台;八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采购节能产品;九是进一步支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标识制度。
此外,还要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等,加大能源价格、税收、信贷、财政等市场杠杆作用。
以上措施取得的节能量难以量化。
结构节能:大力发展高科技及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实行能耗评估准入制度。实现结构节能,取得的节能量其实也难以量化,根据专家测算,如果GDP中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第二产业比重降低1%,则单位GDP能耗也将降低1%。因此结构节能也许是决定GDP能否降低20%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单位GDP能耗降低20%指标如何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
2006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公报指出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万元GDP能耗广东省最低为0.79,最高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4.14,全国平均为1.22。
一是国家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指标分解,以确保20%能耗降低率的实现。预计各地的分解指标将根据各地能耗比重、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不同地方的节能率有所差异。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国家分配的GDP能耗下降率指标进一步向各地、市、(县)分解。预计各市县的分解指标也将根据各地能耗比重、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不同市县的节能率有所差异。
假设前提: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222,468万吨标准煤,根据此测算则单位GDP能耗为1.2202吨标准煤/万元。未来五年年均GDP增长率为7.5%(价格按2005年不变价),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降低率为4.3648%)。既然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则各省2005年的GDP总量、能耗总量是确定的,为便于分析,假设只有3个省,2005年GDP总量和能耗数据见表3。
平衡关系:GDP增长7.5%和单位能耗降低20%的比例分解到各省以后,如何保证各省数据与全国数据想吻合、目标相一致,分解依据的平衡关系式就非常关键。依据的平衡关系有两个:
“十一五”期间各省GDP总量(5年合计)=全国GDP总量
“十一五”期间各省能耗总量(5年合计)=全国能耗总量
表3:GDP能耗指标分解计算表(模拟)
|
项目 |
2005年GDP总量 |
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 |
“十一五”GDP年均增长率 |
“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总节能率 |
“十一五”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率 |
“十一五”能耗年均增长率 |
“十一五”期间GDP总量 |
“十一五”期间能耗总量 |
|
单位 |
亿元 |
万吨标煤 |
% |
% |
% |
% |
亿元 |
万吨标煤 |
|
栏目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
A1省 |
82321 |
68400 |
9% |
16.2% |
3.473% |
5.214% |
537007 |
399368 |
|
B2省 |
60000 |
96000 |
7.5% |
25% |
5.59% |
1.491% |
374641 |
501898 |
|
C3省 |
40000 |
58068 |
4.2165% |
10.132% |
2.114% |
2.013% |
226767 |
308355 |
|
小计 |
182321 |
222468 |
|
|
|
|
1138415 |
1209621 |
|
全国目标 |
182321 |
222468 |
7.5% |
20% |
4.365% |
2.808% |
1138416 |
1209621 |
计算说明:
1、以上全国目标栏为实际值,A1、B2、C3省数据为模拟值(假设只有三个省)。
2、A、B栏目的值为实际值(已知),C、D栏目值由各地上报,并要根据平衡式进行调整。
3、C栏调整依据:G栏的数据可由A栏和C栏计算出来,如果G栏小计不等于全国目标数据,则必须调整各省的各省C栏数据,只有这样,各省的GDP增长率才能与全国十一五规划值相符。
4、E栏数据根据D栏测算而来,见本文第一部分(换算表);
5、F栏数据根据C、E栏测算而来,F=(1+C)×(1-E)-1;
6、D栏调整依据:H栏的数据可由B栏和F栏计算出来,F栏又由C、E栏计算而来,C为已确定数据,E栏数据根据D栏测算而来,因此,调整D栏数据,使各省H栏小计之和与全国目标值相等,本表中1209621与1209621相等,D栏调整就算完成。
通过以上方法进行调整,既可以保证“十一五”期间GDP增长率7.5%全国与各省目标一致,又可以保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20%全国与省的目标一致。
通过表3计算出来的全国节能总量与各省节能总量(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方法)并不一致,由于宏观节能量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它会随GDP增长率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各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不能以节能量为依据简单的将目标分解到各省。
表3为全国向各省分配指标的模型,同样,全省向各地(市)分配指标时完全可以借鉴。
以上能耗指标分解计算,建议通过Excel软件建立计算模型,则很容易进行数据调整。(见附件)
五、各市(县)如何将GDP能耗降低率和节能量等指标向各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和相关企业进行详细分解?
各市(县)节能目标建议按三级分解:一级为市政府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分解项目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负责部门如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类行业协会等);二级为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如经贸委与工业企业、建设局与建筑与房地产业、旅游局与宾馆酒店业、贸发局与商贸企业、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机关物业及学校医院及事业单位等);三级为企事业单位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如工业企业将能耗目标分解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节能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各个节能项目等)。如表4所示:
表4:各地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量分解表(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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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 |
一级分解 |
二级分解 |
三级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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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A |
工业节能
(节能量B) |
国家重点耗能企业B1 |
分厂、车间、工段、班组 |
|
省市重点耗能企业B2 |
|
。。。 |
|
一般耗能企业Bn |
|
建筑节能
(节能量C) |
建筑房地产公司C1 |
节能设计、建造、验收部门 |
|
宾馆酒店餐饮公司C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