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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能耗降低指标如何分解?
转自:《中国能源》2006年09期 时间:2007-7-26 21:10:46

GDP能耗降低指标如何分解?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官义高

    摘要:本文针对近期全国各地进行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分解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分解模型及分解计算方法。

    关键词:单位GDP能耗;分解模型;计算方法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activities of discount the energy consumptions per GDP by 20% all over the country in the 11th 5-year-plan period and offer a decompose model and a calculation method.

    Key words:energy consumptions per GDP ;decompose model ;method abstraction.

    “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约束性指标)。目前正在进行节能20%目标的层层分解工作。国家节能目标的层层分解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目标分解过程中将涉及GDP结构、GDP增长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耗增长率、节能量、能源平衡、各行业节能潜力等问题。本文通过建立相关数学模型,分析总结了目标分解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那么平均每年降低率是多少?

    假设“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每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为:K1、K2、K3、K4、K5,则

    总降低率K = 1-(1- K1)×(1- K2)×(1- K3)×(1- K4)×(1- K5)  (公式一)

    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假设年平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k,则

    20% = 1-(1-k)5

    经计算后 k = 0.043648 = 4.3648%

    年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与单位GDP能耗总降低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与年平均降低率之间的换算表

“十一五”期间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单位GDP能耗

年平均降低率

“十一五”期间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单位GDP能耗

年平均降低率

10%

2.09%

21%

4.61%

11%

2.30%

22%

4.85%

12%

2.52%

23%

5.09%

13%

2.75%

24%

5.34%

14%

2.97%

25%

5.59%

15%

3.20%

26%

5.84%

16%

3.43%

27%

6.10%

17%

3.66%

28%

6.36%

18%

3.89%

29%

6.62%

19%

4.13%

30%

6.88%

20%

4.37%

31%

7.15%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依表1查出年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

    若每年的降低目标值有差异,则可根据公式一,确定各年应该达到的目标值。如我国提出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若2007-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达到4.1%、4.2%、4.5%、5.0%,则“十一五”能耗降低20%的任务能够完成。

    二、“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那么每年的节能量是多少、累计节能量是多少?

    计算方法:本年度节能量 = 本年度GDP总量×(上年度单位GDP能耗 - 本年度单位GDP能耗)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节能量指的是宏观节能量,既包括通过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取得的技术节能量,也包括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终端设备能效等措施取得的管理节能量,还包括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后取得的结构节能量,具体测算见表2:

    测算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GDP总量为182,321亿元,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22,46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1.2202吨标准煤/万元。根据“十一五”规划,未来五年年均GDP增长率为7.5%(价格按2005年不变价),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降低率为4.3648%。

表2:“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量及节能总量测算表

 

单位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GDP总量

亿元

195995

210695

226497

243484

261745

能耗总量

万吨标煤

228707

235136

241740

248524

25551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1669

1.1160

1.0673

1.0207

0.9762

节能量

万吨标煤

10447

10724

11030

11346

11648

节能量合计

万吨标煤

55195

    计算方法说明:

    (1)本年度GDP总量 = 上年度GDP总量×(1+GDP年均增长率%);

    (2)本年度单位GDP能耗 = 上年度单位GDP能耗×(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如1.1669=1.2202×(1-4.3648%);

    (3)本年度能耗总量 = GDP总量 × 单位GDP能耗;

    (4)本年度节能量 = 本年度GDP总量×(上年度单位GDP能耗 - 本年度单位GDP能耗);如:10447=195995×(1.2202-1.1669)

    (5)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1+GDP年平均增长率%)×(1-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低率%)-1 = (1+7.5%)×(1–4.3648%)- 1 = 2.8078%

    因此,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总量为55,195万吨标煤,年均节能量11,039万吨标煤。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节能量计算的前提是“十一五”期间每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都为4.3648%,若各年的降低率不同,则节能量有所差异。另外,若GDP年均增长率越高,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越大,则节能量也越大。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2005年的GDP总量、能耗总量,“十一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指标,根据上表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地“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量及总节能量,为进一步向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细化分解指标做准备。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量目标5.5195亿吨标准煤,将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实现行业的节能量?

    工业节能:一是200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全国1008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要求“十一五”期间节能1亿吨标准煤。7月26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地政府与企业签定节能具体指标(即1亿吨标准煤已分解到了1008家企业)。二是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提出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由于“十大工程”将大量用于千家企业,因此节能量有重复之处,我们取工业节能量为2.4亿吨标准煤。(占总节能量比例约44%)

    建筑节能: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言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节能:一是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加强监管,使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50%(部分地区节能率达65%)。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在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三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通过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m2,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m2,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以上三项合计实现建筑节能1.096亿吨标准煤。(占总节能量比例约20%)

    管理节能: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继续完善财税政策进一步促进节能工作。具体包括:一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油耗大的车型适用高税率、油耗小的车型适用低税率;二是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三是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性产品出口,逐步降低或取消相关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四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五是加大对各项节能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六是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能源价格要考虑其稀缺性、不可再生和环境成本;七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燃油税尽快出台;八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采购节能产品;九是进一步支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标识制度。

    此外,还要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等,加大能源价格、税收、信贷、财政等市场杠杆作用。

    以上措施取得的节能量难以量化。

    结构节能:大力发展高科技及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实行能耗评估准入制度。实现结构节能,取得的节能量其实也难以量化,根据专家测算,如果GDP中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第二产业比重降低1%,则单位GDP能耗也将降低1%。因此结构节能也许是决定GDP能否降低20%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单位GDP能耗降低20%指标如何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

    2006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公报指出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万元GDP能耗广东省最低为0.79,最高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4.14,全国平均为1.22。

    一是国家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指标分解,以确保20%能耗降低率的实现。预计各地的分解指标将根据各地能耗比重、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不同地方的节能率有所差异。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国家分配的GDP能耗下降率指标进一步向各地、市、(县)分解。预计各市县的分解指标也将根据各地能耗比重、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不同市县的节能率有所差异。

    假设前提: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222,468万吨标准煤,根据此测算则单位GDP能耗为1.2202吨标准煤/万元。未来五年年均GDP增长率为7.5%(价格按2005年不变价),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降低率为4.3648%)。既然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则各省2005年的GDP总量、能耗总量是确定的,为便于分析,假设只有3个省,2005年GDP总量和能耗数据见表3。

    平衡关系:GDP增长7.5%和单位能耗降低20%的比例分解到各省以后,如何保证各省数据与全国数据想吻合、目标相一致,分解依据的平衡关系式就非常关键。依据的平衡关系有两个:

    “十一五”期间各省GDP总量(5年合计)=全国GDP总量

    “十一五”期间各省能耗总量(5年合计)=全国能耗总量

表3:GDP能耗指标分解计算表(模拟)

项目

2005GDP总量

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

十一五”GDP年均增长率

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总节能率

十一五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率

十一五能耗年均增长率

十一五”期间GDP总量

十一五”期间能耗总量

单位

亿元

万吨标煤

%

%

%

%

亿元

万吨标煤

栏目

A

B

C

D

E

F

G

H

A1

82321

68400

9%

16.2%

3.473%

5.214%

537007

399368

B2

60000

96000

7.5%

25%

5.59%

1.491%

374641

501898

C3

40000

58068

4.2165%

10.132%

2.114%

2.013%

226767

308355

小计

182321

222468

 

 

 

 

1138415

1209621

全国目标

182321

222468

7.5%

20%

4.365%

2.808%

1138416

1209621

    计算说明:

    1、以上全国目标栏为实际值,A1、B2、C3省数据为模拟值(假设只有三个省)。

    2、A、B栏目的值为实际值(已知),C、D栏目值由各地上报,并要根据平衡式进行调整。

    3、C栏调整依据:G栏的数据可由A栏和C栏计算出来,如果G栏小计不等于全国目标数据,则必须调整各省的各省C栏数据,只有这样,各省的GDP增长率才能与全国十一五规划值相符。

  4、E栏数据根据D栏测算而来,见本文第一部分(换算表);

  5、F栏数据根据C、E栏测算而来,F=(1+C)×(1-E)-1;

    6、D栏调整依据:H栏的数据可由B栏和F栏计算出来,F栏又由C、E栏计算而来,C为已确定数据,E栏数据根据D栏测算而来,因此,调整D栏数据,使各省H栏小计之和与全国目标值相等,本表中1209621与1209621相等,D栏调整就算完成。

  通过以上方法进行调整,既可以保证“十一五”期间GDP增长率7.5%全国与各省目标一致,又可以保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20%全国与省的目标一致。

    通过表3计算出来的全国节能总量与各省节能总量(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方法)并不一致,由于宏观节能量是一个动态的数据,它会随GDP增长率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各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不能以节能量为依据简单的将目标分解到各省。

    表3为全国向各省分配指标的模型,同样,全省向各地(市)分配指标时完全可以借鉴。

    以上能耗指标分解计算,建议通过Excel软件建立计算模型,则很容易进行数据调整。(见附件)

    五、各市(县)如何将GDP能耗降低率和节能量等指标向各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和相关企业进行详细分解?

    各市(县)节能目标建议按三级分解:一级为市政府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分解项目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负责部门如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类行业协会等);二级为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如经贸委与工业企业、建设局与建筑与房地产业、旅游局与宾馆酒店业、贸发局与商贸企业、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机关物业及学校医院及事业单位等);三级为企事业单位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如工业企业将能耗目标分解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节能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各个节能项目等)。如表4所示:


表4:各地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量分解表(模拟)

节能量

一级分解

二级分解

三级分解

节能量A

工业节能

(节能量B)

国家重点耗能企业B1

分厂、车间、工段、班组

省市重点耗能企业B2

。。。

一般耗能企业Bn

建筑节能

(节能量C)

建筑房地产公司C1

节能设计、建造、验收部门

宾馆酒店餐饮公司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