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在北京春暖花开的季节与大家见面。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200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将共同为中国起草《能源法》建言献策。我相信,这对于推进中国能源立法进程将发挥积极作用。这里,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事业明显加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200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以较低的能源增长,支撑了经济的快速增长。1979-2006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4%,而同期GDP年均增长达到9.7 %。目前,中国人均能源消费是1.88吨标准煤,低于世界平均约2.4吨的水平,更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国际上一些人担心,能源供应是否会制约中国的发展,中国的能源需求是否会对世界能源市场和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我愿通过介绍中国的能源发展情况,消除这方面的疑虑。 中国既是能源消费大国,也是能源生产大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能源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目前,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第一大国、石油生产第五大国,而且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的潜力还很大;水能资源居世界第一位,其中三分之二尚未得到开发;其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中国完全可以立足国内,依靠自身力量满足大部分能源需求。 中国十分重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最高年份达76%。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目前这一比重已 下降到68%左右。中国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由目前的7%左右上升到16%;积极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同时,我们将推进煤炭液化,发展煤制二甲醚和烯烃等替代能源,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置于战略地位。中国始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主要依靠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和改革的办法,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在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高耗能行业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实施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燃煤电厂脱硫等节能环保工程。到2010年,中国将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建立起节能环保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中国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能源贸易投资合作。全球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决定了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中国立足国内增加能源供给的同时,愿意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同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的交往,扩大能源贸易投资合作,加强能源技术、管理、人才等交流,开展能源政策对话协调。中外能源合作不仅有利于我们调剂余缺、保障供应,而且有利于实现国与国之间优势互补,为能源输出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各位朋友! 能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节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是很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能源立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颁布实施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来,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在新的形势下,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国政府已经组织力量着手研究起草《能源法》。在立法过程中,力求体现以下几点。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能源立法。能源开发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适应自然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起草能源法,应当反映能源生产消费的客观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立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明确能源法的立法思路和功能定位,建立法律规范和法律框架,形成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从而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为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从法律上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中国发展的基本方略。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还缺少基础性的能源法律来协调和保障,难以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中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能源立法,要确立我国能源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制定和修订程序,实施和保障机制。同时,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以及相关的财税、金融、市场准入等政策措施,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 第三,为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能源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能源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着眼于协调解决不同能源行业的共性问题、交叉问题;解决事关能源发展全局的综合性问题,如建立健全能源综合生产体系、能源综合运输体系,以及完善能源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要在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鼓励能源节约、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等方面,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促进能源发展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实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能源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在立法工作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立法工作者,以及执法部门和管理对象的意见,使立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认真学习、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并严格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各位朋友! 中国十分重视在立法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此次国际会议将围绕能源政策与法规、能源市场与监管、能源节约与环保等能源领域的前沿问题展开研讨,这是我们在能源立法过程中博采众长的很好机会。希望参加会议的国内外代表广泛深入地交换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加快建立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结构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做出贡献。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在北京生活工作愉快!谢谢大家!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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