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节能信息 >> 重要讲话
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在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转自:国家能源办 时间:2007年4月30日

加强能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在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2007年4月27日,北京)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各国经济稳定发展、世界共同繁荣都有着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2006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22.1亿吨标准煤,是1978年的3.5倍。其中,煤炭产量23.8亿吨,原油产量1.84亿吨,天然气产量585.5亿立方米,发电装机容量达6.22亿千瓦,全年发电量28344亿千瓦时。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世界的一半以上;风电装机容量突破220万千瓦,当年新增100万千瓦。
  ——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2006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达24.6亿吨标准煤,其中,优质清洁能源的比重逐步提高,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均有较快发展。
  ——能源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石油天然气工业从勘探开发到生产加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煤炭工业已具备设计、建设、装备及管理千万吨级露天煤矿和大型矿区的能力,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80%以上。电力工业百万千瓦超临界、超超临界及核电机组正在成为新一代主力机组,电网发展进入了大规模跨省跨区送电和全国互联的新阶段。
  ——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单位GDP能耗总体下降,万元GDP能耗比1980年下降了64%。1978—2005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16%,GDP年均增长9.6%,基本实现了“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经济总量翻两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趋缓。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增幅比上年分别回落11.3和4.4个百分点。
  中国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既保障了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对全球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领域多年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能源消费增长相对较快。中国在新世纪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对能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机遇,也是严峻考验和挑战,需要同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探索全新的发展模式,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

  各位来宾:
  当前,能源安全已成为地球村共同面临的全新课题和挑战,需要人类集中智慧、形成合力共同化解。上个世纪,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消耗了全球60%的能源和50%的矿产资源。进入新世纪后,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在内的占世界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将陆续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如何解决日益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人类需要回答和应对的重大国际问题。未来一个时期,中国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针是:
  第一,节约优先。中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问题,长期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我们将通过调整结构、提高技术、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和动员全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作用,全面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二,立足国内。多年来,中国的能源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中国国内能源供应有巨大的潜力。煤炭资源丰富,四分之三的水电资源尚未开发,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的应用刚刚起步,燃料乙醇、煤基醇醚燃料以及煤炭液化等替代能源发展前景广阔。我们将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特点以及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的责任,坚持把主要依靠国内解决能源供给问题,作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方略,加快能源工业发展,增强国内能源供给能力。
  第三,多元发展。努力构建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多元发展的能源结构,并不断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开发水电、核电;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稳定和提高国内油气产量;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比重从目前的7%左右提高到16%左右。
  第四,保护环境。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能源环境问题,一直将环境保护作为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今后的能源发展将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开发利用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中国力争实现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0%。
  第五,加强合作。能源分布格局的不均衡,要求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能源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中国政府已参与多个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今后,我们将继续从维护全球能源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新能源安全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各方资源、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互补性,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各位来宾:
      纵观世界潮流,为解决重大、复杂的能源问题,卓有成效地实施能源政策,各国均重视运用法制手段,通过建立长效、稳定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能源管理。现代意义上的能源立法,主要着眼于应对能源危机和促进能源与经济协调发展,内容几乎涵盖了重大能源问题的方方面面,如能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的推行与实施,能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能源市场与监管体制的构建,能源科技与储备制度的设计,能源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促进,能源资源、产品和服务的公平配置与利益调整等。从国际经验看,通过能源立法的不断完善,可以较好地缓解经济发展与能源供给、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对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规范能源开发,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形成有效的能源对策体系,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实施,标志着能源工作已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但是,中国现有的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能源某一领域的关系,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也不尽协调,保障能源安全、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总体看,目前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为应对日益复杂、紧迫的能源问题,经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把制定《能源法》列入重要的立法议程,希望通过构建完整的能源法律体系,为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性、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2006年初,中国《能源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由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在专题调研、重大课题研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若干方案的论证、比较和选择,已形成了《能源法》基本框架。

      各位来宾,朋友们:
      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各国有不同的历史与人文传统,但法律文化的交流融合以及立法经验的借鉴却是共通的,能源立法的发展进程更是如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举办此次国际研讨会,就是希望与各国专家开展广泛交流研讨,了解国际能源立法的进展情况,学习、借鉴各国在能源立法方面的经验,制定出一部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能源法》。我们热忱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和朋友集思广益,为中国的能源法制建设和能源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让我们齐心协力,推动包括能源立法在内的更广泛而深入的能源国际合作,为维护全球能源稳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