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节能简讯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编 2006年第2期(总第46期)
网址:www.xmecc.com 电话:5126891 2006年2月20日
(节能工作总结、计划专刊)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二OO五年度工作总结
(摘录)
2005年,我中心在市经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节能监测任务,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稳步推进节能技改工程,为企业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行使委托执法职能,搞好节能监测监察
完成年度监测计划,扩大节能监测的内涵。根据市经发局年初下发的《关于下达2005年度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我中心依法对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等3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监测。监测检查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用能单位能耗情况;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及运行状况;近期的节能技改情况及今后的节能技改计划等。全年共完成15家企业的节能综合监测报告、37台(套)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报告,提出了12条整改措施、75项节能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重点耗能设备监测方面,共监测22家企业37台(套)耗能设备,其中工业锅炉2台(合格率为0),热力输送系统5套(合格率40%),供配电系统14套(合格率79%),三相异步电动机16台(合格率75%),总体合格率有所提高。
组织实施能效标识检查。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能源效率更高的节能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7号令和第71号公告,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9月份,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我中心联合开展对部分家电产品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的检查,分别检查了国美、永乐思文、沃尔玛、富山诚达等8家商场的电器专柜,从中发现了一些没有加贴能效标识或加贴的能效标识不规范的现象。我市实施的能效标识检查工作得到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充分肯定,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专门介绍了我市开展能效标识检查的情况。
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传播资源节约理念
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根据《节能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并对能源管理员进行必要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知识的普及培训。能管员培训工作得到市经发局、财政局的大力支持,拨出专款实行免费培训。2005年分别于3月、4月、6月、11月共举办四期培训班,来自我市285家企业的373名能源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除集中培训外,我中心还接受企业和学校的邀请,深入企业、学校举办节能讲座,于3月、6月、7月、12月份分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厦门松柏中学等单位进行节能知识讲座,200名企业员工和600多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节能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一是编印《节能简讯》和节能手册。简讯共印13期,免费发送给我市300多家企业的能源管理员阅览。印制《市民节能手册》2000本、《节能政策与技术导向》1000本发放给市民和企业;二是建立和维护好节能公共服务网和循环经济网,节能网已成为全国最好的节能专业网站之一;三是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宣传活动。3月份,参加了市消委会在文化宫举办的“3·15”宣传活动,向消费者介绍有关能源效率标识方面的知识。6月份,参加我市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联合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在SM城市广场举办节能宣传站,组织我市10家节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宣传活动。7~8月份,参加市经发局组织的“社区一家亲”文明宣传活动。8月份,参加由团市委在嵩屿电厂举办的“厦门市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启动仪式”。参与厦门电视台“沟通”栏目录制。9月份,参加由厦门市科协和思明区科协在白鹭洲举办的2005年全国科普日科普广场宣传活动。10月22日厦门日报社第五届“读者节”这一天,我中心与厦门晚报社共同在白鹭洲广场举办“节能产品现场秀”活动。12月份,协同市循环办参加由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
三、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
2005年节能技术服务的重头戏就是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由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联合推出的“百家企业节能工程”自2005年3月启动以来,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一是联合厦门利德新公司等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到30户试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宣传节能技改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改的技术指导;二是制定我市节能技改项目导向,针对我市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制定了中央空调、电机系统、热电冷三联产、蓄冷蓄热等九个方面的导向;三是免费为企业制定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包括检测企业现有能源利用状况、分析企业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技改项目及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改。全年共完成十八个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检测,检测项目涉及注塑机节电器、中央空调模糊控制节电系统、水泵节电器、风机节电器、照明节电器等,检测结果显示,平均节电率达38.1%。
“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统计,共有24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了35个节能技改项目,涉及注塑机节电、中央空调模糊控制节电系统、水泵风机节电、照明节电、余热回收、蓄冷蓄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投资金额3014万元,年节电4057万kWh,项目投资回收年限均在2~3年内。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二00六年度工作计划
(摘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节能政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开展好节能监测监察、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推广、推动节能立法等工作,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2006年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节能监测监察
(一)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监察
节能监测监察,是行政执法行为,是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授予我中心的主要任务。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监督检查用能单位的合理用能状况,有助于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今年我中心拟安排30~4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检查,监测对象包括企业、宾馆酒店、医院、学校、政府机构等,对这些单位除做好重点耗能设备的监测外,还要对用能单位在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在开始监测之前,要做好监测监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受测单位,检定监测用仪器仪表,组织学习监测技术标准和监察程序,制订监测计划等。在此基础上,协助市经发局开好节能监测预备会。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于1997年12月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指出: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执行好“节能篇(章)”就是从源头上抓节能,可以从根本上降低能源成本。今年内,我中心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尝试对我市的相关设计院开展“节能篇(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开展能效标识检查
今年内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实施能效标识检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广度,建立起规范的检查办法。我们要积极主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质检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并把检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继续推动“百家企业节能工程”
在去年推出3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在其他70家重点用能企业全面铺开。一是配合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二是加强与利德新公司的合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免费为企业诊断和制定技改方案;三是做好节能技改项目申报、节能量的检测等服务;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落实节能技改资金问题,以提高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五是进行重点节能技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
除推动企业节能外,中心还要努力推动政府机构节能,促成1~2个政府节能项目,作为节能示范工程在全市推广应用。
三、加强节能宣传,开展节能公益培训活动
(一)在宣传方面。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协助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宣传活动;办好《厦门节能简讯》、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和循环经济网。
(二)在培训方面。一是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及重点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全年计划分3期培训300人次,采取免费培训方式;二是到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节能知识讲座。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将课堂授课与实地参观考察相结合,组织能管员到外地学习交流等。
推动能管员聘用备案制度,建立能管员网络,畅通能管员联系沟通的渠道,组织能管员参加有意义的宣传活动。
四、推动我市节能立法工作
到去年底,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地方性的节能法律法规,而我市乃至我省节能立法还是空白。今年中心将把推动我市节能立法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我们将成立节能立法工作小组,结合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及本地实际,拿出一份属于厦门自己的节能法草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节能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营造一定的节能立法氛围;同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市法制局、市人大等立法相关部门的联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节能立法的进程。
五、做好资源利用协会的换届选举
要结合开展“百家企业节能工程”活动,重新整合资源利用协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协会作为重点用能单位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交流的平台。充分吸收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实施单位、企业能管员单位及节能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入协会,壮大会员队伍,组织会员参加节能公益活动,把协会办成我市节能工作的有力阵地。
抄送:省经贸委环资处、市人大财经委、市府办、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计划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厦门电业局、各区经贸局、全市280户主要用能单位。 (印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