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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节能简讯2004年第5期
转自: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2004-12-8 8:13:37

厦门节能简讯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专刊

2004年第5期(总第30期)

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编       2004年12月6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041125,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环资[2004]2505文件发出“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期分为"十一五"2020年,重点规划了到2010年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并提出2020年的目标。规划分五个部分:我国能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现摘录其中的部分章节,供各用能单位贯彻学习。(规划全文可查询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http://www.xmecc.com

 

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我国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以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6.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

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见表1)。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表1)
                      单位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火电供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92       377      360       320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906      760      730        700
吨钢可比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84       700      685       640
10种有色金属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吨    4.809    4.665     4.595     4.45
铝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吨    9.923    9.595     9.471     9.22
铜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吨    4.707    4.388     4.256      4
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因数 14      13       12        10
乙烯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    848       700      650        600
大型合成氨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72     1210      1140      1000
烧碱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553     1503      1400      1300
水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81      159       148       129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30        26       24        20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10.04    9.9       9.2        7.2
铁路运输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百万吨换算公里 10.41  9.65   9.4 9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见表2)。
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表2)
             单位     2000年    2010年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     %        65       70-80
中小电动机(设计)       %        87       90-92
风机(设计)             %        75        80-85
泵(设计)               %       75-80      83-87
气体压缩机(设计)       %         75       80-84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9.5     8.2-6.7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2.4      3.2-4
电冰箱(能效指数)       %        80       62-50
家用燃气灶(热效率)     %         55       60-65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 %         80       90-95

  4.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节能的重点领域在工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建筑、商用和民用领域。工业领域主要抓电力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煤炭工业和机械工业;交通运输领域主要抓公路运输、新增机动车、城市交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

节能重点工程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保障措施之(四)

---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重点是终端用能设备,包括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及建筑节能产品等,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保障措施之(五)

---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二是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当前重点是加快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限值标准,从200571日起分阶段实施,同时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各地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保障措施之(六)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国家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国家修订颁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有重点地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地方相应的计划中,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保障措施之(七)

---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保障措施之(八)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耗能一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

我市开展能源节约抽查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1276号)的统一部署,114123,由市经发局、市节能中心、市电业局及专家顾问组成的能源节约抽查工作小组,对厦门电厂、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提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目的:一是核实企业前阶段上报的自查信息是否真实,二是了解有否适用性强的节能技术适合在全市推广,并就企业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节能潜力提出建议,共同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提高。本次抽查活动得到各企业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各企业分管领导亲自向抽查组汇报近年来开展节能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表示今后要更加重视节能投入,完善节能机制,增强节能意识,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争取走在全国前列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尤其对于资源匮乏的海滨城市厦门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市经发局按照市领导关于“厦门这项工作应走全国前列”的要求,明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循环经济工作机构。第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氛围。第三,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做好《厦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第四,争取设立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资源节约项目的贴息和启动资金。第五,选择2-3个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促进资源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永续利用工作的试点。第六,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引导现有企业改进工业设计,以应对强制能耗标准、废旧电子产品强制回收等循环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发展光电子、节能照明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兴产业。

(摘自经发局《经济发展信息》第51期)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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