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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转自: 时间:2008年4月3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关于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不易确定的项目除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可实现节能量在1千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年节能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项目的可研不需经甲级资质机构出具,但要由厦门市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项目初审意见)。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节能量的测算应有理有据,各种能源折算系数见附件。项目材料要求装订整齐,汇总整理为合订本。

    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本)报送市经发局能源处,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支持或奖励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相关部门。

    联系人:

    蔡坤辉 电话:5397523 邮箱:caikunhui@gmail.com

    汤海婴 电话:5397559 传真:5059409

    
    附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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