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前左)率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级别会议的开幕式。当天,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进入高级别会议阶段,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开始就2012年后如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展开磋商。新华社记者 段卓力 摄
12日,本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重头戏”———高级别会议拉开帷幕。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会上发言。会后,他给中国记者召开发布会,重申了中国的立场,并就本次大会有关技术转让的进展发表了看法。
在记者会上,解振华强调,关于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继续按照“双轨制”进行讨论。“我们希望建立长期对话机制,最晚在2009年之前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确保第一、二承诺期之间没有任何间隔。”他说,“同时,我们希望最迟不能拖过在2010年之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一步的框架机制,保证没有加入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也能承担量化的减排指标,并希望发展中国家在有资金技术支持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对于某些发达国家一再提出希望将“主要发展中国家”纳入到绝对量化的减排指标中,解振华表示了严辞拒绝。他快人快语地说:“它们所说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指的就是中国、印度、巴西,也不用羞羞答答的。我们要说,中国现在提出的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等目标很明确。现在关键是发达国家要确定目标并加以实现。”
大会进行到现在,各方最终未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技术开发与转让”等议题上达成一致。这就意味着,这一议题只能留待来年了。对此,解振华表示:“我希望技术转让这个机制能尽快建立,这是所有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华网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2月12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2日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三项建议。他表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和谐与平衡。
解振华在当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级别会议上说,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需要世界各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真诚合作,作出共同努力。
解振华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三项建议: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其所确立的目标、原则、承诺和合作模式必须长期坚持。关于2012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继续按2005年蒙特利尔缔约方会议所达成的 “双轨”安排深入讨论。
二、公约附件一国家应拿出政治诚意,大力推动议定书第三条第九款特设工作组的谈判,尽快完成附件一国家减排潜力和减排目标范围的分析,制定工作时间表,最晚在2009年前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确保第一、二承诺期之间没有任何间隔。
三、公约长期合作对话促进了缔约方之间的交流,应进一步强化公约的实施,切实将公约关于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的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方面,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政策和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有效机制,使发展中国家有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加强公约实施的进程最迟不应晚于2010年取得实质成果。
解振华认为,要根本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寻求平衡;保持人与人间的和谐,要寻求穷人和富人间的平衡;保持代与代间的和谐,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间寻求平衡;保持国与国间的和谐,在不同的利益间寻求平衡。
解振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同时,已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采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已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中国政府将本着对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负责任的精神,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记者任海军 张小军)